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5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西区工业路30号厂区
建设单位: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西区工业路30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3.058827°,22.579021°),主要从事钮扣电池防误食吸塑包装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吸塑→入电池→热封→自动冲切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仍为13803m2,建筑面积为11172.6m2。项目于2023年4月编制完成《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5]32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审批同意,于2025年3月建成,并于2025年7月开始调试。
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8-9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50708003)。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文昌沙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文昌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吸塑、热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风量为10000m³/h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西侧、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建设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建设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膜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交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