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1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与金桐八路交汇处西北侧地段
建设单位: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与金桐八路交汇处西北侧地段(中心地理坐标为:112度59分40.77秒,22度39分53.16秒),主要从事热风胶带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挤出流延、贴合、分切、分卷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138.97m2,建筑面积4555.88m2。项目于2024年12月编制完成《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5]15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审批同意,于2025年5月建成,并于2025年5月开始调试。
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19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5061800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挤出流延及贴合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抽风收集后经一套设计风量为3000m3/h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于厂区内设置约2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